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自此后,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就出现了界限:94年前未领结婚证,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属于事实婚姻,94年后就不属于事实婚姻,而属于非法同居。 因此,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夫妻和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一样,是可以协议离婚的;而不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同居男女,不需协议离婚,直接分手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