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制度中,只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会给当事人发一本《离婚证》,这是两个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另外一种离婚的方式就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当事人收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后,还需要换取《离婚证》吗?答案是不需要的。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即是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当初能决定结婚在一起,双方一定是有感情的。如果感情出现了破裂,双方多沟通尽量不要轻易离婚。如果确实不能继续生活下去,不管是《离婚证》还是判决书,都要把它给收好,它是你下一次能够办理结婚证,进入下一段婚姻生活的凭证。
判决书是法院的司法判决书,离婚证是民政部门的婚姻证明书。不存在换的情况,都可以作为再婚的依据。
不需要啦
离婚两个渠道,协商好的,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协商不成的,法院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复婚或再婚带上判决书就可以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