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合同期未到期,公司想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合同期到2010年12月31日)

2024-12-25 14: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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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先后与三家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这三家公司是否属同一公司的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如果是,应补偿7个月的工资,如果这三家公司没有关系,各是各的独立法人,那你只能向最后这家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只有3个月工资。另外两家就得另行主张,但可能时效上有问题。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就知道该怎么办了,而且会使你一生受益。

看了以后才能知道公司还有没有其他方面侵犯你的合法权益。

回答2:

如果公司是按照劳动合同进行的就没有过错,公司要赔偿你七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