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内容并非固定,但一些法定的内容不可缺少,在此基础上还可增加内容。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2010年9月13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2010年10月 日13止。本合同于2011年9月13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填写职务 (如:会计或出纳或法务或秘书等)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写具体的城市(写的越具体,对劳动者约有好处。最好具体到某街道某栋楼某房间)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单位要求的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8小时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周六、周日。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年休假。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8000.00元或按每日356.00元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6400.00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保证劳动者每年的工资避上一年高10% 。或者什么都不写划横杠。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4000.00元或按178.00元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每日178.00元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年休假5天/年、年终奖2个月工资、全勤奖1000/月、每年组织一次公费旅游。
按到你的实际情况来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