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首先这种行为是盗窃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你在法庭上可以从这几个角度去考虑辩护:一是未成年人应从宽处理;二是自身未实际参与,虽然是共犯,但并不存在教唆他人犯罪行为;三是积极陈述还款情形,争取量刑,根据你的情况,判缓刑的机率还是很大的
他23岁,你未成年,你们什么同学呀。
魏律师 你真懂假懂啊 看看刑法196条 再来回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