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让公众加入旅游景区管理及建设中来。目前,国内外许多旅游景区均开展了志愿者招募工作,通过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让普通群众加入景区管理队伍中来,通过志愿者的服务和身体力行,为更多的社会公众做好榜样。
志愿者们的职责核心就是通过维护景区的环境不被破坏,监督资源状况,通过有效措施将损害程度及影响降至最低,教育游客如何参与到保护环境和设施当中,这项工作的展开,不仅意义深远,还对景区社会化管理改革的尝试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
2、景区应完善公共区域警示性标志的科学化、合理化摆放,防止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发生。如在一些游客易于触及到及易于破坏的景观前合理放置和设立必要的、醒目的标牌,配置柔和的标志性说明文字及提醒语;
对重点文物及古迹要指派专人进行看管,对游客进行温馨提示,虽然,这种方法会造成人力资源成本的增加,不过在我国现行阶段,采用这种方是会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
3、景区应完善游客服务中心。我国旅游景区在旅游旺季或黄金周到来之时,因接待人数过多,事必会造成游客不满,为避免一些游客因情绪高涨,故意发生破坏行为的发生,建议旅游景区应设立并建全游客投诉及反馈流程,对一些心情焦躁的客人来讲,可以起到缓解及消除不良情绪作用。
4、旅游景区在旅游行程设置和活动项目的安排中要重点强调对环境和景区景观保护内容的宣传及介绍。如,美国黄石公园在进入景区时,首先就对游客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讲解,旨在唤醒游客的生态环保责任意识。
通过种种措施和手段在旅游景区内造就一种保护环境和景观的良好氛围,使游客时时意识到旅游景区对其文明行为的期待,从而能够约束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
旅游景区应充分发挥旅行社导游员的作用:
旅行社的导游员在带领游客参观时,应当随时向游客介绍注意事项,并确保他们了解应遵守的规范,并能转化为实际行动。以国际南极旅游联盟的实际作法为例,工作人员会事前对潜水人员进行免费课程讲习,告诉潜水人员潜水时如何避免伤害珊瑚礁,另外对船具操作者进行讲习,传授如何减少对海洋生态的干扰。
面对大量旅游不文明行为,光靠强化监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做到“疏堵兼备”。除了让旅游管理部门执法有据外,媒体和社会各界要广泛宣传,使文明素养“外化”为全民的自觉行动。我国旅游主管部门也要切实负起责任,通过各种途径,在游客进入景区之前把相关行为规范宣传到位,把“丑话说在前头”。
此外,也要强化旅行社、导游和领队的主体责任意识,使其将出游前提醒游客注意自身行为作为自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那些不认真组织行前教育的旅行机构,旅游主管部门应给予严厉处罚。
原标题:评论:整治旅游不文明行为 以刚性管住"任性"
网易河北讯 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第一批记录日前由国家旅游局公布。4名游客上了“黑名单”,而且对外“张榜”,体现出以制度刚性整治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坚定态度。应当看到,“黑名单”信息公开仅是第一步,依法利用“黑名单”制度推动文明旅游建设,还要与合理的惩戒机制相结合,与统一的社会征信体系对接,以法治刚性,管住不文明任性。
作为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消费国,文明旅游不只关系到个人形象,更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形象。向空姐泼面、打开飞机应急舱门、历史建筑上刻“到此一游”……近年来频发的不文明旅游行为,不断刺激公众神经,暴露出我国文明旅游工作的短板。通过建立不文明记录档案并对全社会公示,法治和行政手段相结合重拳出击,是治理方式的显著突破。
整治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与公示“黑名单”仅仅是第一步,还要与具体的细则、罚则制度相结合。对不文明行为,要进行有效梳理和归类,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惩罚措施。要依据旅游法等相关法规做出细化规定,使“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让“上榜者”在出游等方面受到限制。“黑名单”还要与统一的社会征信体系对接,避免信息孤岛现象,推进信息共享,发挥征信体系强有力的社会约束效能。让不文明者不方便,要成为“黑名单”制度应有之义。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事实上,记录与处罚,根本目的在于警示,使“黑名单”成为“高压线”,让人们在旅游过程中注意言行举止,从而促使当事人悔改,最终通过撤销不良记录回归文明。因此,有关部门应详细向公众说明“黑名单”建档范围、权限及程度,做到统一、公平、公正。同时,抓紧做好监管工作,防止执法者滥用职权。
最终,应当通过对“黑名单”制度的完善,使个人在旅游中的文明行为不仅仅是一种美德,更会转化为一种社会诚信的“通行证”,让个别旅游者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背上更多“惩戒成本”。如此,才能提醒每个游客,出门游玩从点滴小事做起,践行文明美德,不能等上了“黑名单”才想吃后悔药。
来源:中国旅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