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个单位工作并且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属于劳动关系。
2、劳动者可以按照规定提出离职,如果你是这个情况,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也是正常的,离职后该单位的社保终止缴费。到新的的公司不受影响,可以接续。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很简单,新单位给你增不了员,增不了员就缴不上费。因为你的社保基本信息显示你在职有工作单位。
只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单位到社保办理你的减员手续,减掉你的员了,社保同时给你出具回工回执,你拿到回执交给新单位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