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买房
什么是三无人员
按以下确认条件,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
①关于户籍的确认:“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②关于企业的确认:“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经营、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③关于工作的确认:“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三无人员”房产税如何征收
“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是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①纳税义务时间: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均从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日期的次月起征税。
②纳税期限: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③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税率为0.5%,且不得扣除免税面积。
④纳税地点:纳税地点为纳税人应税住房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应税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住房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住房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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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