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了传销犯罪。 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的批复》,又将“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 由此可见,国家法律从来就是定性传销是违反行为,绝对不可以作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