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与具状人处应是一致的,包括姓名、数量;2、如果你在具状人处只写一人,则视为其他几个原告对其自身权利的放弃,既然已经放弃了,在民事起诉状中,原告中就不应该有他的名字。
不可以,按照诉状中列明的原告来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