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饭店打工,没签订劳动合同,请假后被辞退

2024-12-16 01: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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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回答2:

在饭店工作8个月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饭店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饭店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你履行了请假手续,那么,饭店辞退你需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而你有权要求饭店支十个月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回答3:

你好,建议向当地的劳动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本身不签合同饭店就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