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逮捕了在看守所里,但还没有开庭判刑,家属什么时候可以和她见面?

2024-11-27 12: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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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具体时间限制,但有次数限制。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

根据《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扩展资料:

人犯在审查后,可以临时离开看守所探视病危的直系亲属。

根据《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参考资料:看守所条例-百度百科

回答2: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在判决之前,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回答3:

您好,犯罪嫌疑人在未判决前,家属是见不了的,只有经过委托的律师,携带相关证件、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证明一般的案件都可以会见到,家属一般要在开放结束时,如果家属要求,法庭会人性化的给予几分钟交谈的时间,但不能给东西和有身体上的接触。

回答4:

没有判决前不能见家属(律师,办案民警除外)其他人都不能见

回答5:

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或花钱买公安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