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是你爷爷的名字,而房屋产权证上是你父亲的名字,我可以这么理解么?如果是这样,你叔叔无权继承房子。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不一致的,以产权证所有人为准,你们可以无视你二叔的要求。而且继承必须经过公证处或者法院,如果你二叔真想要房子,就必须起诉你父亲,因为他没有继承权,所以他没有胜诉的可能。你们在法庭上可以提出当时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的事情你们不知道,但是需要举证。
你可以起诉,没有过诉讼时效。具体你请律师代理案件吧。
1、土地使用证所有权人由你爸换为你爷涉及到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时效在2012年已过。
2、由于你爸逝世日期早于你爷爷奶奶,所以你有代位继承权(还得考虑你爷爷奶奶有遗嘱没有,若有遗嘱按遗嘱分配,无遗嘱你则可以代位继承)。在继承人中,根据你的描述有你与你二爸二人(若你爸还有其他兄弟姐妹也应当有权参与分配),所以房产由你与你二爸共同分配。
3、所以房子也有你一份(必然的),至于如何分配,法院在审理时也会考虑到对老人的赡养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