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唐山市经济发展较快,所以执行的标准为750、680、600、540四个档次中的最高两档:市区(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管理委员会)和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执行750元月标准,小时标准为7.3元;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唐海县执行680元月标准,小时标准为6.8元。实施范围: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要求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