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节假日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为: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为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为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平均工资=(前12个月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加班加点工资)/12。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与信息采集时相比发生变化的需携带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其余都对,但是12月底的二天半不能算一个月,可以不算,也可以加权平均,你可以提出异议的,如果单位要按一个月算的话
把你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包括年终奖都加起来,再除以12,就是你的经济补偿金基数。
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概念不是你的算法,比如说你是4300的工资,那么这个就是你的月平均工资了。
请假扣款,个人所得税,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都包含在内,所以你的工资标准就是4300.
不是拿到手的工资的平均数!
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