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这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8日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作出的规定。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兵役登记;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上述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警察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查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通过。这部法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居民身份证法对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作出了具体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4、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除外。
一般只有公安机关或安检部门才有权检查,并在检查时出示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