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一:最后的工资不也是需要扣除的吗,为什么利润总额没有扣除?
因为工资是“成本费用”中的,不属于损益类科目,所以不需要扣除。
答:会计利润总额=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不包括增值税)-营业外支出=2 500+70-1100-670-480-60-40-50=170(万元)
疑问二:三费增调所得税是神马东西,工会经费不是扣除工资薪酬的2%吗,职工教育费不是扣除工资薪酬的2.5%吗,这个18.5%是怎么出来的
答:三费会计账列支(3+29)万元,税法规定职工工会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5%、职工福利费为工资总额的14%
疑问二的题目,你要看清楚,他说的是:“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共支出29万元”,中间有个“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