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被公司用哪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呢?大家可以来自己对对,除了这里的之外,公司的其他单方面辞退行为都是违法的,可以要求赔偿金哦!亲!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另一种是:非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先来看第一种:
一、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企业而言,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说是风险最小和成本最低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在实务操作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儿点:
(1) 上述过错情形,法律作出的只是原则性规定,企业必须将上述原则性规定通过内部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予以细化和明确。例如,什么样的情形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什么样的行为构成
“严重违纪”,“重大损害”的标准是什么,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的界定,这样在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罚时,才能有理有据。
(2) 关于员工是否可以从事第二职业,法律未作出禁止性规定,而是明确了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一是,员工从事第二职业,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是,员工从事第二职业,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员工从事第二职业的,企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受到限制的,因为,在第一种情形下,必须是员工因从事第二职业给本职工作
造成了严重影响,在第二种情形下,员工还有至少一次改正的机会,满足这些条件的,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但司法实践中,允许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禁止员工从事第二职业,否则,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解雇。一般来说,企业据此直接解雇从事第二职业的员工的,是会得到支持的。
这要看是因为什么撤退的,如果是已经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由于你自己的过错,被辞退,或者是因为用人单位的错,被辞退,不管哪种辞退,都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没有劳动合同,没交社保,工资是财务个人账户发的,这个不是很好证明你是那个公司的员工,只能拿着转账记录,去劳动仲裁问问了
如果个人没有什么错误的话,单位应该想办法给你安置工作,或是给你一定的补偿才对。
这种情况,你根据劳动法的条规,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力。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是在你进入公司的那一天起,劳动合同已经生成了。你现在所要提供的是,证明你在家家公司上班就行,比如工资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