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写无房产,实际有,当时口头说不要,户名在对方名下,十年了对方去世了,现在能不能请求分割?

2024-11-18 09:00:2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能。该房产并非对方隐瞒未分割的财产,你本人口头上放弃,也是有效的,更何况已经超过时效,所以房产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去世后由亲属继承,你无权分割。

回答2:

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现在请求重新分割是不行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纠纷的追诉期是三年。如果财产分割是非自愿的行为,三年内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判决。
而你的情况是,当时的财产分割方面房子归对方所有,你是同意的。而且早就超过追诉期,所以你去法院起诉是不会被受理的。

回答3:

不能,因为你们当时离婚不管是口头说不要还是因为其它原因不要,那么房产在对方的名下,而且是己经十年了对方R去世了,所以你现在再怎么也不能分割对方的房产,因为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总之就是一切已经成为定局,没有反悔余地了。

回答4:

如果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时离婚时没有分割,且至今一直未分割的话,现在是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的。
对方的那一部分作为她的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回答5:

不能,因为你们当时离婚不管是口头说不要还是因为其它原因不要,那么房产在对方的名下,而且是己经十年了对方R去世了,所以你现在在怎么也不能分割对方的房产,因为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