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
现行高中历史课本中均提到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颁布的法律文献——《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了君主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于是很多学生以为《权利法案》就是英国的宪法,但是每次做题都是不对的,那么《权利法案》到底是不是英国宪法?我们一起来一探究竟。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该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在该国的法律中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辞海》
其次,我们再来了解一下《权利法案》的具体内容:
英国《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按照《辞海》“宪法”的解释,《权利法案》要成为宪法,一、必须是英国的根本法律,也就是说,英国其它的法律必须以此为基础,《权利法案》要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二、《权利法案》对英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要有所规定和阐述。那么,《权利法案》有此能力吗?我们来一个一个解决。
1、根本法律:想要成为根本法律,那么英国其它法律必须以《权利法案》为蓝本进行编纂、扩充、填补,并且不能与之相背离,体现出《权利法案》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但是我们来看,《权利法案》的13条内容尽显国王和议会权力的斗争,实际上就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王党与资产阶级新贵族妥协媾和的文案。并不是为之后的法律做蓝本,而且英国的其它具体法律也不能从《权利法案》中找到多少法律依据,所以从这一点上看,《权利法案》不能是根本法律。
2、社会制度: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为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而建立的行为模式或社会规范体系。有三个含义:(1)指社会形态;(2)指各种具体的社会制度;(3)指各种社团组织的规章制度。三个含义《权利法案》都未能说明或高于其所在的层次。我们可以通过对《权利法案》的分析,得出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权利法案》虽然未能直接明确说明这一点,但是这个结论也是被世人所公认的。那么,最多也就是说《权利法案》间接的可以体现出英国的社会制度。
3、国家制度:是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国体,即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反映国家的本质,国家的阶级属性。众所周知,英国的政权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所以英国的的国体应该是是资产阶级专政。这些也是直接从《权利法案》中时看不出来的,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其权力的角逐才可以得出。也就是说,《权利法案》在这一点上也没有明确的文字体现。
4、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而《权利法案》最多到第4、13条有关于国会的词语,到第3、9、11条有关于法院和审判官的词语,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它国家机构的设置和权力分配的规定。
5、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一点上,是《权利法案》做的最好的地方,分别在《权利法案》第5、7、8、9、10、12条有明确的规定,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安全、选举、言论等方面,但是比起我们今天的宪法关于公民权力和义务又相去甚远,很不完备,更多的是体现与王权斗争的内容。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权利法案》并没有明确的表明宪法定义中所必备的条件,但是又或多或少的有所体现,那么如何定性《权利法案》呢?权衡左右,我们只能折中处理,认为它只是具有宪法性质的宪法文本而已。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高中历史教材中将美国《1787年宪法》说成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1789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其于1791年通过了10条宪法修正案,内容涉及公民权利,被称为《权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