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一直拖着怎么办?怎样快速离婚?

2024-11-03 21:25:1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双方协商好了,两人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就快,分分钟就解决了。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想不想离,或者因为财产、子女问题协商不成,故意拖延起来就难办了,就是到法院起诉也要耗费很大的精力。离婚展开拉锯战,是浪费生命的!如果才能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呢?“四哥有法说”给大家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最快,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亲自到场

就目前的法律制度而言,只要双方协商好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双方到民政局办事离婚就是分分钟的事,但这种方式只要对方不配合,办不成!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行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多了一道手续。即使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也需要到民政局先进行离婚预登记,30天的冷静期过后,夫妻双方仍要坚持要离婚的,才能发给离婚证,最快时间需要31天。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要离婚的,只能到法院起诉

离婚案件到了法院之后又能拖多久?离婚案例也是民事案例,一审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如果不想离婚的一方找出各种合法理由,可以拖上一年半左右。如果法院一审判决不离婚,原告上诉……别傻了,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二审也不会改判,上诉纯粹是浪费时间。

法律也在诉讼程序上给离婚设置了一个“冷静期”,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半年之内不能以同样的理由再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半年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这仅是实务经验,并不是法律规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还是要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第二次法院判决离婚的,一般又会拖上三到六个月,甚至一年以上。第二三次起诉法院仍不判决离婚的案例也有,但占少数。曾经有个法院,因为男方是吸毒人员,多次在开庭时对女方进行人身威胁,法院权衡再三感觉无法保障女方的人身安全一直没有判决离婚,直到女方五年之后的第五次起诉才判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结果需要等待3-6月左右,第二次起诉仍需要3-6月的时间。如果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稍懂一些法律常识或者有律师支招,案例可以拖延一年半。总之,诉讼离婚虽然也会拖延时间,便毕竟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是有盼头的。

三、快刀斩乱麻,是应对拖延战术的最佳选择

离婚大战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要尽快赢得战争的胜利,也要讲究一些战略战术。如我国与美国的贸易战,双方打得硝烟弥漫,但和平谈判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这叫以斗争求和谈,离婚之战也应如此!

1、如果双方都没有下定决心离婚,仅是以打促和谈,哈哈,那就避开孩子吵闹吧,打打闹闹也是一种婚姻生活状态,只要自己能接受,不用管别人如何说闲话。

2、如果一方下定决心坚持离婚的,另一方始终不配合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向对方表明态度。婚是坚定要离,这是原则不容谈判,但关于财产、孩子的问题可以商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3、适当做出让步,以利益换时间。如果想离婚的一方想快速办手续,在离婚谈判时,可以在财产分割、抚养孩子问题上,给对方做出一些让步。有时,对方总是故意拖延不办理也是掌握了想离婚一方的心理弱点。你要想快速离婚,必须拿出条件来和进行交换,满意了就配合你离婚。如果想离婚的一方不想耗时间,放弃一些利益也是可以考虑的。在向法院起诉期间,双方仍可边打边谈,如果在争吵中能协商一致,到民政局把离婚证了之后,再撤诉。

4、聘请律师协助也是必要的。双方能够协调一致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不需要花钱请律师。如果对方明显拖延时间,这时最好请律师写诉状出点子,走诉讼之路。请律师最好找那些经常办理离婚案例的专业律师,他们不但熟悉有关法律规定,关键是他们还掌握一些无法在书面上学到的经验,可以让当事人少走弯路。

结束语:

夫妻缘分尽了,好聚好散。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如果婚姻没有感情,只剩下折磨,那又何必呢!

回答2:

夫妻命中注定,好聚好散!说起来很容易,但做起来并不容易。显然,双方都同意离婚,还讨论了离婚的相关事宜。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一方会以拒绝配合办理离婚手续为由逃跑。今天谈明天,明天谈后天,谈又拖两三年,让身心俱疲。如果一方决定离开,如果另一方总是拖延呢?要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










1、 协议离婚最快,但双方需要达成协议并亲自到场




就目前的法律制度而言,只要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都是几分钟的事情。但是,只要对方不配合,就办不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和证明材料,并查询有关情况。当事人确有离婚意愿,并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民政局有一个额外的离婚程序。即使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也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预登记。经过30天的冷静期,夫妻俩还是要坚持离婚,才能出具离婚证。最快的时间是31天。













离婚案件到了法院还能拖多久?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一审的审判期为六个月。如果不想离婚的一方发现各种法律原因,可以推迟一年半左右。如果法院一审不离婚,原告上诉就不傻了。一审不允许离婚,二审不改。上诉是浪费时间。










法律还规定了离婚在诉讼程序中的“冷静期”。如果法院第一次裁定不离婚,半年内以同样理由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受理本案。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下列诉讼案件(七)判决禁止离婚、调解解决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如果半年后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这只是实践经验,不是法律规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请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反复教育不改的;(4)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回答3:

面对这种情况就只能起诉离婚了,不过起诉离婚会很慢,想要快速离婚私下协商好最好了。

回答4:

我认为这就需要两个人平心静气的去考虑考虑,共同去商议,快速离婚的办法就是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回答5:

通过彼此之间的协商,如果协商达不到一致目的的话,可以进行单方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