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有一半产权的房屋,我侄女要我写公证赠与她,我用经爱人同意吗?

房产证上没有我爱人名字!
2024-12-14 21:54:1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子越来越多,房屋赠与也算是很正常的事,有房产赠与给朋友,有的赠与给家人,有的赠与给社会,赠与是简单两个字可以概括的吗,房屋赠与也是一项需要办理一定手续的财产转移的方式,所以房屋赠与必须要做公证吗?如果不做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让我们来看看吧!



一、房屋赠与要做公证吗

1、房屋赠与一定要做公证才行,并且房屋赠与需要满足一下几个条件

  • 赠与人的真实意愿

  • 赠与人拥有赠与房产的拥有权

  • 赠与的过程必须要在房地产办理公证

  • 2、享有产权的房屋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

    3、因此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二、如何办理房产赠与公证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回答2: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还是希望与其沟通,避免发生误会及争吵

回答3:

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虽然没有你爱人的名字,但是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写公证书赠与你侄女也需要你爱人到场和你爱人的身份证还有结婚证才可以办理公证。

回答4:

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的话从法律上讲,你愿给谁就给谁,但从感情上讲,你要私下给了你侄女,你爱人会怎么想你自己考虑

如果是婚后共同财产,即使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你也没权利未经你爱人同意给别人,就算给了她也有权利撤销

具体可访问网页链接,进行详细沟通。

回答5:

是必须要经过你爱人统一,你对房子只有一半产权的赠予权限,没你爱人同意,赠予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