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签订二次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当然劳动者可以提出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不续签,但用人单位是无权要求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权不续签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2008年1月1日后,连续两次续签即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