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工资待遇?

2024-12-23 07: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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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医疗期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2:

基本工资
/21天*4=实际上了4天班的工资
基本工资/21*(
19天
-双休日)*80%=病假包括双休日19天的工资
两个加起来就是应得工资。

回答3:

员工在医疗期期间,实领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另外,如果是女职工正常产假的话,除了应当发放其正常的基本工资外,也要保证其实领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