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有相关收养手续,但你和你养父母存在事实收养关系。你们可以协商再次办理收养关系,登记民政局,以后解除。协商不成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即,你放弃继承财产后,就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
(一)收养关系解除后,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必须给付其生活费(收养法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二)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