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可以去公安局询问案情吗

2024-11-26 07: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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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家属不可以去公安局询问案情。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部、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5、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维护国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9、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回答2:


  1. 可以不用通过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请放心,但是需要一定程序。 《看守所条例》第28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因此,近亲属需要向办案机关也就是检察院的公诉科承办检察官申请会见,检察官同意后,还要向公安局申请,然后才能会见或通信。

  2. 再有,如果嫌疑人委托近亲属作为辩护人,那么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后,则作为辩护人的近亲属可以不经过批准,直接去看守所会见。(但是,需要犯罪嫌疑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3. 综上,具体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去看守所。但是需要事先向检察院和公安局申请,获得批准。但是律师就不需要这些复杂手续。此外,家属不能复制案件材料,律师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