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8年8月28日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该条例是南昌首次颁布的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专项法规,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采用章节相结合的体例,共六章四十六条,为市民的日常行为确立了一系列文明规范。
《条例》把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除倡导行为和禁止行为以外,条例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作为规范的内容;同时,针对南昌市实际情况,如存在的袒胸赤膊、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等方面提出要求;《条例》还设置了诸多爱民、便民、利民条款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此外,还将通过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