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
第二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第三种是房屋原本属于军队,在出售给非军人之后它的产权转变为一种非完全产权,也是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