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解除劳动合同其上班1天单位当月的社保也要为员工交吗?有法律依据吗

2025-01-30 1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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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交的。员工当月辞职的,用人单位只能终止下个月社保,而且职工要做好工作交接。单位和职工按比例,缴纳当月社保的。职工提出辞职后,直接走人的,那么单位负责缴纳社保后,直接在职工工资里扣除单位缴纳的社保金额。
法律分析
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没有说什么发工资的周期问题。有工资就该有保险。只要这个月员工在单位上班了,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没有足额缴纳保险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举报或者稽查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上保险,也可以仲裁要求补上保险,都会被支持的。但个人部分还是需要劳动者自己承担的。员工离职当月,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并自次月起暂停缴费。自次月起(含次月)当事人可以将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继续参保缴费,或者转入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届时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追求公平,同时必须以立法或法律为依据。其基本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回答2:

【1】劳动者当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其他单位上班一天,
其他单位不用劳动者交当月社会保险。
【2】在新的单位上班,一个月内,单位应该去社会保险主管单位办理保险登记。
从工作第2个月开始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