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耐心等待结果,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你好!可以去法院执行局了解一下情况。
赢了官司 执行是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