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可以,既然户口现在在海南,就应该在海南办离婚。
法律规定: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可以的,按照规定夫妻离婚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所在地,或者在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者法院都可以申请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