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丈夫生前,通过买卖的方式,将其逢人所有的房产过户给了儿子,该房产现属于其儿子的财产。所谓的没有支付购房款,是财产所有人处分自己的财产,是否支付与你无关。这一点,相信你在诉讼过程中得知。所以,你的设想不可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