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县(为经济改革产生的财政管理新模式形成的术语)
省直管县”体制是指: 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省——市——县”三级管理转变为“省——市、省——县”二级管理,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领导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直管县”。实行省直管县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步伐。
县级市(行政管辖区划概念,随着城市化进程撤县设市形成的术语,)
县级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县级行政区——市(城市),宪法所指的“不设区的市(即不设市辖区的市)”,县级市为省、自治区所设地方行政单位;作为区划术语,“县级市”自1983年开始正式固定下来。中国大陆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