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达姆该死,他就是一个暴君,他杀害无辜无数,对待自己的国民残暴,他是一个独裁者,美国打伊拉克是有他为了石油的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但推翻一个独裁政权才是美国最重要的目的,你不能因为美国为了石油就否定了美国推翻独裁,民主伊拉克的伟大。世界上有很多独裁国家,美国不可能每一个都去打,而且伊拉克政府本来就非常敌对美国,美打伊拉克既可以推翻一个独裁政权又为自己的国家创造了利益有什么不对,而且美军攻打伊拉克又不是为了杀害贫民,也不是美国打伊拉克的目的,战争免不了会有伤亡,但掩盖不料美国为伊拉克民主作出的牺牲.萨达姆执政期间杀了多少人,以后如果继续维持独裁政权又会有多少人被独裁者杀害伊拉克又怎么会有民主.你可以说美军侵略伊拉克死了很多人,但是你要知道今天我去杀人是为了明天有更少的人被杀,现在伊拉克是很乱,但是会逐渐好起来来,很多年后的伊拉克人会感谢美国,因为正是美国推翻了独裁政权给他们创造了一个民主的国家,而如果那个政权没有被推翻,他们还是被独裁统治,那他们又会有多少人被杀害,他们怎么会有民主?美国推翻伊拉克独裁政府处死萨达姆是伟大的,美国推动了历史的进步,如果你光看到今天死了很多人,但是却没想这场战争对以后的伊拉克的伟大意义,因为一时的接受不了却否定了将来无限的美好.历史是会改变一切的,包括人们对事物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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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国可以捉住一个萨达姆去捉不住拉登?难道老萨还不敌一拉登?这是老美搞侵略的奸计!!!
萨达姆的命运由伊拉克高等法院以“反人类罪”之罪名,于2006年11月5日被判处绞刑。在长达两年多的“世纪审判”过程中,全球关注的萨达姆命运,事实上早已论为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正义”与“非正义”之争,而萨达姆本人也论为了“正义”与“非正义”之争的一个符号。不过,愚下反倒认为,在人类社会还存在阶级与阶级斗争的客观事实面前,“正义”与“非正义”的判断,是一个没有“标准”的答案,而只有“利益”的争斗,才能够反应出当今的真实世界。换言之,不信正义,只信利益!
地球人都知道,伊拉克政府是代表谁的利益的政府,伊拉克法院是代表谁的利益的法院。美国为了掩世人耳目,把萨达姆交给代表自己利益的伊拉克法院进行审判,实际上刻意回避了萨达姆军人身份并在“战时”状态下被俘而应交由国际法庭审判的国际准则,其最终目的就是要利用伊拉克国内矛盾而达到“借刀杀人”的目的,其政治利益是显而易见的。有趣的是,最初对萨达姆的罪行指控多达500多项,考虑到一对一的审判的话,可能要拖到猴年马月,因此经过筛选后最终确定了12项件件皆可判其死刑的罪行。也就是说,11月5日的死刑判决,只是12次死刑当中的第一次。然而更有趣的是,萨达姆的第一次死法(绞刑)却不约而同地与美国的中期选举(11月7日)前呼后应。谁都知道,由于“非正义”的伊拉克战争,美国共和党的选民支持率已经落后在野的民主党16%,而且伊拉克局势又恰恰是这次中期选举的重要因素,如何扭转共和党的不利局面,“杀死”萨达姆也许就成了最能刺激选民神经的一张王牌。由此可见,萨达姆的第一次死法(绞刑)选在美国中期选举前,这决不仅仅是巧合那么简单,而是一种美国的利益选择。所以。只相信利益!
有人说萨达姆之“死”罪有应得,因为萨达姆是独裁者。不错,在这个以“政治民主,人权保护,言论自由”为普世价值观的人类社会中,也许萨达姆这个独裁者应当死去,因为这是正义的愿望。果真如此的话,那么当今世界上仅有的其他少数国家的独裁者是不是也应当死去呢?如果不是的话,正义岂不又成了笑话?所以愚下认为,独裁者的死去,并非都是正义愿望所能够决定的,最终还是需要经过利益搏斗来实现独裁者的死去。由此可见,萨达姆之“死”,没有正义,只有利益,成王败寇才是永远的“正义”,利益争夺才是永远的真理。
因为萨达姆是独裁者,最初对萨达姆的罪行指控多达500多项,考虑到一对一的审判的话,可能要拖到猴年马月,因此经过筛选后最终确定了12项件件皆可判其死刑的罪行,全球关注的萨达姆命运,事实上早已论为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正义”与“非正义”之争,而萨达姆本人也论为了“正义”与“非正义”之争的一个符号。不过,愚下反倒认为,在人类社会还存在阶级与阶级斗争的客观事实面前,“正义”与“非正义”的判断,是一个没有“标准”的答案,而只有“利益”的争斗,才能够反应出当今的真实世界。换言之,不信正义,只信利益! 萨达姆的命运由伊拉克高等法院以“反人类罪”之罪名,于2006年11月5日被判处绞刑。在长达两年多的“世纪审判”过程中,全球关注的萨达姆命运,事实上早已论为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正义”与“非正义”之争,而萨达姆本人也论为了“正义”与“非正义”之争的一个符号。不过,愚下反倒认为,在人类社会还存在阶级与阶级斗争的客观事实面前,“正义”与“非正义”的判断,是一个没有“标准”的答案,而只有“利益”的争斗,才能够反应出当今的真实世界。换言之,不信正义,只信利益!
不能因为他年事已高而掩盖他曾经犯过的错误 地球人都知道,伊拉克政府是代表谁的利益的政府,伊拉克法院是代表谁的利益的法院。美国为了掩世人耳目,把萨达姆交给代表自己利益的伊拉克法院进行审判,实际上刻意回避了萨达姆军人身份并在“战时”状态下被俘而应交由国际法庭审判的国际准则,其最终目的就是要利用伊拉克国内矛盾而达到“借刀杀人”的目的,其政治利益是显而易见的。有趣的是,最初对萨达姆的罪行指控多达500多项,考虑到一对一的审判的话,可能要拖到猴年马月,因此经过筛选后最终确定了12项件件皆可判其死刑的罪行。也就是说,11月5日的死刑判决,只是12次死刑当中的第一次。然而更有趣的是,萨达姆的第一次死法(绞刑)却不约而同地与美国的中期选举(11月7日)前呼后应。谁都知道,由于“非正义”的伊拉克战争,美国共和党的选民支持率已经落后在野的民主党16%,而且伊拉克局势又恰恰是这次中期选举的重要因素,如何扭转共和党的不利局面,“杀死”萨达姆也许就成了最能刺激选民神经的一张王牌。由此可见,萨达姆的第一次死法(绞刑)选在美国中期选举前,这决不仅仅是巧合那么简单,而是一种美国的利益选择。所以。只相信利益!
萨达姆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代表一种精神,一种不屈的民族精神(这与他的独裁是两回事)要是不处死他的肉体,美国和伊拉克的现政府都不能从根本上消灭武装抵抗,所以萨达姆代表伊拉克的抵抗武装被处死了。
因为萨达姆是个不畏强权的英雄,英雄很少有不死的。而且大多死在自己人的手里或者是小人的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