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怎么办了,有投资移民,还有跟美国公民结婚的移民,还有L1签证,是可以有移民倾向的非移民签证,跟投资移民比较,风险低,通过率高,拿绿卡快,省钱
近几年来,移民签证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就像考研一样受到广大出国者的热爱,很多明星,歌星等都开始移民,而很多就是为了办理美国L-1签证,那么到底什么是L-1签证,为什么能这么火呢?
(美国l-1签证)是指跨国公司内部被调动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的职员所具有的签证或者身份。跨国公司经理申请l-1签证,一年后申请绿卡,已经成为企业人士移民美国的捷径,比之于百万美元投资移民,在美国设立公司,既不需要百万美元的投资,又不需要雇佣十个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而且也没有两年临时绿卡的限制。所以,虽然百万美元投资移民引人注目却少人问津。
一、成立分公司,通过L-1签证获得绿卡
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总公司需要从设立分公司开始,在分公司正常营业12个月以上时,美国l-1签证持有人以及直系家属(包括 21岁以下子女),不需要美国劳工部的层层审批即可直接申请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与需要 50万或者 100万美元的投资移民相比, 持有人不仅得到的绿卡速度快,而且不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
二、什么是L-1签证?
L-1签证,跨国经理人或者跨国公司调派人员(Intracompany transferee Visas) 签证,顾名思义,谈到跨国经理或者跨国职员,就得有跨国公司,通俗的讲,就是中国有公司,以中国公司的名义在美国成立分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以跨国经理,主管或者技术人员的身份到美国去工作,去经营这个分公司,是一种工作签证,允许有移民倾向。
三、L-1签证种类:
* L-1A:跨国公司经理建议走此类,为今后按跨国公司经理第一类优先移民做好准备;
* L-1B:专业人才(如:会计、工程师,要有相应的证书和文凭,专业人才要通过第二、第三类劳工移民,过程较慢)。
四、美国L-1签证期限:
美国新公司:美国移民局一般对美国新公司的L-1 先批准一年左右,条件好的公司会批准三年,之后可以作延期。每次延期一般为三年左右。
美国老公司:美国移民局一般对美国老公司的L-1 批准三年以上,之后可以作延期。
L-1 A 总共不能超过七年。L-1B总共不能超过五年。
五、美国L-1签证家属:
L-1签证人员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L2 的身份,跟随来美国。办理相关手续后,L-1签证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这对重视教育的华人很有吸引力。2002 年新的法律还允许L-1 的配偶在美国申请工卡,合法工作。
六、为什么选择美国L-1签证?
1.开发美国市场的需要,在中国有正常运作的公司,公司有意向到美国开展国际性业务;
2.孩子去美国读书,美国的教育是全世界首屈一指的,在最新全球大学100强中,美国大学数量达到52所之多,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国家总和。教育师资无疑美国都是遥遥领先的。同时,美国的高等文凭在全世界得到广泛的承认和推崇。L-1签证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
3.想自由进出美国,对出国频率高的人群来说,签证是一个烦人的事情,获得了签证还受到签证有效期限制,L-1签证最长居留美国期限为七年,省去签证烦恼。
4.想全家移民,拿绿卡,美国是一个发达的开放的国家,是崇尚人权最高的自由国家。移民过去的人员享受与美国公民同等待遇,医保,教育等权利。L-1签证的配偶在美国申请工卡,合法工作。拥有绿卡可以进出入200多个国家不需要签证,自由度高。
七、L-1签证五大优势
范围很广:只要稍具规模的中国公司都可以派调其公司人员赴美工作;
条件不高:只要做过一年以上的经理、主管或专业人员即可在其美国工作或设立新公司;
获签容易:属于少数几种在签证签发时不考虑申请人“移民倾向”的签证;
居留期长:在美居留期限长,可达七年之久;
全家绿卡:申请永久居留比较容易,属少数几种可以豁免永久劳工证申请的签证之
八、L-1签证申请材料
1、申请人I-I29申请表及出生证明婚姻关系
2、中国母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营业额
3、美国子公司办公地点及租约金额资质材料
4、开拓美国市场计划书(包括子公司的性质)
5、公司股票交易的盈亏记录
6、在美投资能力(投资规模,范围,财务)
7、美国公司资质证明及政府特许经营范围
8、中外客户名单及公司雇员记录
9、公司财务状况最近三至五年报税表
10、美国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的商业计划书
移民美国要什么手续?
美国移民法规经常随着实务上移民人士的需求及政府的政策等进行修改,依照美国移民法的规定,移民美国的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分别为职业移民、投资移民及亲属移民,不同的方式对移民者的条件要求均不相同,各大类中又分为许多类别。
职业移民
职业移民主要是吸引在专业技能、学历或技术等方面特别杰出的人士移民美国,依其所具备不同的专业技能、学历或技术:
EB-1(a) 特殊人才
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员
EB-1(c) 跨国公司高阶主管
EB-2 专业人士
EB-3技术人员、专家及其它
EB-4宗教工作
投资移民
若不具备职业移民的条件,通常可采取投资移民(EB-5)的方式。美国为增加国内就业机会、刺激经济发展,规定在美国境内投资达一定标准以上者可申请移民美国,依不同的投资方式及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规定:
设立新公司
区域中心:投资金额分为90万和180万美元
一般地区(传统型):投资金额分为90万和180万美元
投资现有公司
1.1990年11月29日后设立,或
2. 1990 年11月29日前设立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购买后进行重组;
(2) 增加公司净值或员工人数比率达40%以上;
(3)仍须符合在区域中心投资金额美元90万元以上,一般地区达美元180万元以上。
除了投资达一定金额以上,另该投资项目尚须能够直接或间接增加或保留达十个以上的工作机会。保留达十个以上的工作是指透过投资问题企业(亦即在进行投资前亏损二年以上,且累计亏损达其亏损前净值的20%以上之企业)后,为该企业美国籍员工保留达十个以上的工作机会者。符合规定者可取得有期限的临时绿卡暂时在美国居住,二年后移民局会审核其当初的投资是否属实且符合相关规定,若能通过审核便可将当初取得的临时绿卡转为一般正式的绿卡,取得永久居留权。
随着移民美国人数逐年上升,加上投资移民项目层出不穷的投资纠纷,美国移民局可能针对EB-5投资移民项目的批准采取更严格的审核。这一年已经有不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规定,使得投资人无法将临时绿卡转换成正式绿卡,造成在美国就学的子女可能被迫休学。因此移民投资项目的选择会影响是否可以顺利取得美国身分,不可不慎。
亲属移民
若在美国有亲友已取得公民或永久居民资格(亦即取得绿卡),则可另外透过亲属移民的方式移民美国,依亲友间的身分又可分为下述:
公民直系亲属
IR-1 公民配偶
IR-2 公民之未婚且未成年的子女
IR-3 亲自在海外收养的孤儿
IR-4 通过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IR-5 公民的父母
公民或绿卡持有者之直系或非直系亲属
FB-1 公民的未婚子女且年满 21 岁以上
FB-2A 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满 21 岁之未婚子女
FB-2B 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且年满 21 岁以上
FB-3 公民的已婚子女
FB-4 公民的兄弟姊妹
其中已具公民身分者的配偶、父母或未婚子女若办理移民属一等亲属移民,采随到随办方式,可立即取得绿卡。若是永久居民身分者的配偶或未婚子女目前也无须排期,但若为公民或绿卡的成年或已婚子女,则有配额上的限制,需要等候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一般而言,申请移民美国主要透过上述各种不同类别的身分进行申请,每年度申请绿卡的人数众多,远远超过绿卡名额,于是产生了所谓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亦即申请绿卡排队日期,所有申请人依先后顺序,没有国籍差异。原本排期较短的国籍反而排期拉长。
另外从2015年10月起,美国移民局调整了「递件排期」,提前接受部分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的绿卡申请(I-485)来先行审批,待移民排期有效时再发出绿卡移民排期表,故从2015年10月起将原本移民排期表上的「优先日期」一分为二,A 表格为「移民签证的最后批准日期(移民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B 表格则是「可以递交申请的最早日期(递件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
投资移民和其它方式比较
除具备特定技能的专业人士外,一般人会采取投资移民或亲属移民的方式移民美国,相较之下,采取投资移民美国有其优缺点。优点概述如下:
一、对申请人的条件规定较为宽松:一般而言若能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通常不会被拒绝。尤其是在美国政府认定的区域投资移民中心的投资申请,只要能通过认定资金来源合法,很容易得到核准。
二、入境美国较为便捷:在持有临时绿卡或正式绿卡的期间,入境美国时视为美国居民,移民审查官便不会以观光客的审核标准来多所怀疑。
三、可全家移民:投资人及其配偶或未满二十一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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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有上述好处,但是欲采取此方式移民的人士需要考虑以下条件:
一、所需资金庞大:一般可分为二类──第一类、一般地区(即传统型EB-5)投资额为180万美元,若为高失业地区(TEA)则是90万美元;第二类、美国政府认定的高失业率的区域投资移民中心投资额为90万美元,但若该区域未来发生变化,新投资人若想再投资同一区域中心,投资门坎可能会调整到180万美元。未来投资金额门坎将根据通胀每五年调整一次,详细金额以实际公布法令为主。
二、投资移民须符合的附加条件:直接或间接在美国创造至少十个以上的工作机会。
三、投资可能亏损的风险:在美国投资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四、投资移民所取得的是为期二年的临时绿卡,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取得临时绿卡后第二十一个月)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核准后才能取得永久绿卡。
由于以EB-5投资移民方式申请美国移民看起来最为便利,且又以投资移民项目中心最省时省力,但整个移民办下来,除投资资金90万美元外,可能还需项目发行费、基金管理费、申请费、律师费、房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他项费用约10万美元,整体花费达100万美元。移民者该如何规避投资风险,以避免绿卡拿不到,投资资金又损失,下列四个方向评估:
一、EB-5投资人应仔细筛选投资移民区域中心,并确认经营专业团队背景,包括公司负责人信用纪录、项目主导人的信用资料、公司资产研究(有无虚增资产市值)、公司背景调查以及犯罪纪录等,并确认有无EB-5项目的成功案例。
二、投资人本身应了解美国EB-5的基本法律要求,不可盲目听从区域中心及移民中介公司的宣传数据,若称已取得与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所谓「特许经营协议」,或称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准和许可」应追根究柢,了解文件真实性;又有所谓「政府保证」、「政府支持」、「政府参与」通常可能性非常低。
三、直接到美国移民局的官网上公布的区域中心进行确认是否有该移民项目的存在。
四、必要时委托有经验的美国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KEDP安致勤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