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扩展资料: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扩展资料
第五十三条 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因宗教习俗等原因对尸体处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因宗教习俗等原因对尸体处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处理。
第三款对交通事故中的无名尸体的处理程序进行了规范。
扩展资料:
长春早在2011年便开通国内首家“道路交通事故无名尸查询”网站
2011年03月23日,长春市交警支队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无名尸查询网站正式运行。该网站将建成包含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无名尸信息的专门查询网站,查询系统覆盖全国,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王玉民介绍,“道路交通系统事故无名尸查询系统”以个性化的办案形式,打破了以往交通事故中无名尸体的常规处理模式,将为那些失去亲人音信的家属,提供一个快速便捷的查询平台。
据介绍,长春市交警部门已向全国300余家交警系统发函,并告知对方网站尸源录入密码,全国各地的交警系统都可以登陆网站查询或录入无名尸的信息,实现网络资源信息共享。目前上海、天津等地的交警部门已登录了该网站。
道路交通事故无名尸查询网站创建者、长春市高新交警大队大队长刘贵华介绍,常规中对于交通事故无名尸的处理方法,一般是在本地报纸上公告三日后保存三个月,无人认领将委托殡仪馆火化。
但如果死者是外地人,在本地报纸刊登的公告很可能无法被其家属看到,以网络形式发布,死者家属可以主动到网站上搜索,完全可以弥补常规模式的不足。
据了解,“道路交通系统事故无名尸查询系统”将准确的提供每一个无名尸体照片、体貌特征、事故地点、时间等信息。长春高新区交警大队为网站配备了专门负责的民警及网络维护员,以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参考资料“中新网-长春开通国内首家“道路交通事故无名尸查询”网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如下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就是:(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