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和自主就业主要出现在退役军人的安置上,具体区别如下:
1、概念上的区别
自主就业是指士兵在退役时自愿向部队申请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回到地方后自主就业,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经济补助,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自主择业是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其中一种安置方式,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退役金发放上的区别
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每月可以领取自主择业退役金,其退役金按月发放、逐年增资;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则只领取安置地政府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也就是退役后只领取一次,之后则没有经济保障。
3、就业扶持上的区别
针对自主就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针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提供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提供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4、针对人群上的不同
自主就业的对象为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自主择业主要针对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18年的军队转业干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主择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自主就业:士兵在退役时自愿向部队申请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回到地方后自主就业,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经济补助,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自谋职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自愿申请自谋职业,填写申请表,地方政府审批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扶持政策,地方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与自主就业统称为自谋职业。
自主择业:是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