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改名字的流程主要有申请、证明、盖章、打印新的户口本等。具体操作如下: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一、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二、办证流程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姓名。
三、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由于居民名字修改会直接影响到公民所有的户籍,学籍等信息,户籍部门对于公民申请更改名字一般都是管理比较严格,没有合理的理由一般是不给予户籍名字更改的,公民可以带上合理的理由,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改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派出所改名字需要挺多手续,要户口簿。还要居委会的证明。还要身份证还要改名字的说明
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赋予每个公民姓名权,更改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满十六刚好十六周岁需要哪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