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盈余公积(未达到50%)不能用于利润分配。
未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提取各项法定公积金之前,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的限制条件参考如下:
1、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2、企业必须按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在提取盈余公积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原则上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5、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