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居住证申领表
2.居民身份证
3.近期彩照1张(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照片的人员需提供,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4.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三者之一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注: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必须有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管理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我省其他地区居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符合居住我市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这三个条件之一,均可在申报暂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注: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办理流程
1.办理人将准备齐全的办理材料提交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居住证受理,并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居住期限为1年) 3.当事人凭相关申请材料和居住证领取凭证前往各县市区公安局政务服务办证大厅窗口申请制证。 4.符合相应办证条件的群众于7个工作日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前往各县市区公安局政务服务办证大厅相应窗口领取居住证。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3号《居住证暂行条例》
2、省人民政府令 第278号 《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
3、《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
4、《省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办法》
5、《办理居住证工作规范》
收费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办理时限
1.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且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延长不得超过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日。
2.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但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延长不得超过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日。
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或县(市)城关派出所
居住证换补:
换补条件
已在本市内办理过居住证,因损坏难以辨认、遗失等原因需要换领、补领的。
换补材料
1.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原居住证(换领须提交损坏原件,遗失需补领的不用)
换补程序
与居住证申领程序相同
收费标准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缴纳证件工本费
换补时限
1.换补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且换补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延长不得超过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日。
2.换补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但换补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延长不得超过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日。
换补地点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或县(市)城关派出所
参考资料:永州市人民政府-居住证办理
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一、身份证明及相片
《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相片。
二、住址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就业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四、就读证明
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五、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
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
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住证
百度百科---居住证暂行条例
每个地方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都不全是相同的,以广东茂名市为例,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如下:
需提交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相片回执)、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证程序和时限: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申请后,需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居住证发放条件,审核所提交的办证申请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并通过流动人口系统或旅店业住宿登记系统核实其居住登记或住宿登记是否满半年等。
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扩展资料
居住证办理相关业务
(一)居住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1、居住地址变更。持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变更项目登陆信息系统对居住地址进行变更操作,同时使用专用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芯片和居住地址栏进行擦写,变更为现居住地址,其居住证无需更换。
2、主项信息变更。变更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持证人相片的,持证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上述受理、审核、制证、分发和发放的程序办理。
3、非主项信息变更。变更除主项信息以外的其它信息的,持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变更项目核对相关材料后直接在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的变更、更正。
4、居住地址和非主项信息变更当场办理。
(二)居住证延期。
1、延期6个月以下的,持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延期时长并核对相关材料后,登陆信息系统对有效期限进行变更操作,同时使用专用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芯片和居住地址栏进行擦写,更新有效期限,其居住证无需更换。
2、延期7个月至3年的,持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延期时长审核下列材料: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符合条件的,登陆信息系统对有效期限进行变更操作,同时使用专用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芯片和居住地址栏进行擦写,更新有效期限,其居住证无需更换。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补充材料或者依据现有材料确定延长的期限。
参考资料:
茂名市公安局 -《广东省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
茂名市人民政府-居住证办理
百度百科-居住证
去派出所办居住证需要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的,具体办理流程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为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