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思明区外来子女积分入的计算方式:
入学积分由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组成。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1年得2分,以此累计,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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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满12个月得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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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商品住房且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思明区的,得9分;
5.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该项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分方在厦门暂住满一年才开始计分,每满一年得1分;在厦门的社会保险满12个月才开始计分,每满12个月得2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附加分总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