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在外地发生的现场违章处罚应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在外地发生的非现场处罚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交通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
2、根据公安部在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可以处理。异地违章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 在异地当场被交警开罚单:
如果在异地的违章是被交警当场开了罚单的情况,就需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和处罚单前往违章所在地交通支队或大队进行违章处理。这种当场被开罚单的情况必须在违章所在地处理,回车辆所在地所在的交通支队或大队是无法办理的。
2. 在异地被电子眼拍下违章开罚单:
车主回到车辆原籍后,在交管局网站上查到的由电子监控设备拍摄到的,被交警上传到了全国统一的交通违法系统中的违章。这种情况下的违章分为一般的简易程序范畴或一般程序范畴两种情况,如果所属为一般程序范畴的违章也只能在违章当地的交管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