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务员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省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经济人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依法处理人事争议,承担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承担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部门组建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的审批工作;承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及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开展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工作;承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拟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企业和农村人才开发政策。
(四)专家工作处
负责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和省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承办回国来闽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家宣传、表彰活动。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省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职位管理处
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位管理等制度,承担政府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工作,负责省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和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政府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工作;承担代省政府向省人大提交省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有关工作,承办省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六)考试录用处
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负责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审批;承担国家公务员局委托的有关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福建)考试录用测评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省公务员考试题库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公务员考试命题专家队伍、面试考官队伍和科研队伍建设。
(七)考核奖惩培训处
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拟订考核政策,承担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负责以国家、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省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按规定负责公务员奖励的审核或审批工作;按规定拟订完善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政策,负责惩戒工作综合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政策;拟订政府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府系统干部院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校系统教师职称的评定工作。
(八)流动调配处(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拟订人才市场发展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才市场;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法规;拟订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牵头拟订闽台闽港闽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闽工作;拟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承办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及我省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管理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工勤人员招收工作;按规定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按规定承办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人员进榕有关事宜;参与援藏、援疆干部选派、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承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
(九)工资福利处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和工资调控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完善工龄计算政策,拟订完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退休政策和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的政策。
(十)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家属的随调随迁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负责全国(全省)模范(先进)军转干部、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