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是政府按照户批准的,拆迁必然也是按照户进行,政府依法可以确定一个家庭以及家庭成员,最后的安置或者补偿是给这一个家庭的,不要讲个人。政府不把他们确定成与此宅基地有关的家庭,当成家庭你就别提了,当成个人更用不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