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强拆有两种,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前者是申请法院来拆,后者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即由市县级政府先行下达政府令,再行强拆。
城市房屋拆迁,不管是司法强拆还是行政强拆,拆迁人都必须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内,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经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仍然不搬迁的,才可以启动强拆程序,当然司法强拆有一些限制条件,行政强拆还要再召开一次听证会。
拆迁法律事务,专业性较强,也较为复杂。
『天涯杂谈』 对非法暴力强拆的处理为什么不走司法程序
点击:118 回复:2 作者:铃声响处468 发表日期:2010-5-15 21:10:00
一次又一次违背民意,如盗似匪的强拆,强占触目惊心,利欲熏心,丧心病狂的开发商在地方官员的支技下,利用黑恶势力,将暴力拆迁愈演愈烈。近来在网络上报导了多起开发商将居者拖出屋舍,不顾房主屋内财产,强行推倒屋子的恶性事件,甚至还出现了铲车辗死阻止拆迁的事主的令人发指的事情。
对于一起起既发生的,暴力拆迁的处理,往往只有死了人,才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才会诉诸法律,甚至于有时死了人,也只是个别官员乌纱帽落地了事。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人命案,对于强拆的“善后”处理,常常是地方政府牵头,开发商掏二钱安抚受害者完事。也正是这种拿钱了事的处理方式,使开发商在强拆中变本加励,有恃无恐。暴利的地产业使他们不在意那二个小钱,只要是被他们看中的土地,他就敢在不与被拆迁户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房子,反正他们有的是钱,推倒了房子,砸坏了屋内的财产,赔上几个钱了事,先下手为强,房子倒了,房主自然会在开发商苛刻条件下妥协,开发商就完全掌握了主动权。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私人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种非法的暴力拆迁是对法律的肆意践踏,是对我国宪法的公然挑衅。其罪有四,其一,扰乱社会治安。其二,私闯民宅。其三,入室抢劫(抢劫的是私人房产和对土地的使用权,比其他类抢劫造成的损害更大)其四,恶意损坏私人财务。
试想一下,如果一个普通人,半夜开着铲车,推倒民房抢走财务,在法律上,这无疑是重罪,免不了几年的牢狱之苦。而开发商的作为与此有区别吗?有过之而无不及也!而他们却时常得到官员的默许或支持,高调强拆,不受法律制裁。强拆被曝光后,职责官员总会一脸正义,信誓旦旦保证给受害者“满意”处理。这种“满意”不过是多加二个钱罢了。一个刑事案件就变成了一场行政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官员为何这么买力维护开发商利益,其中玄机不言而喻。
为什么暴力拆迁不能走司法程序?善良的人们啊,我们可敬的“父母官”们,如果一切事情都可以用钱和官威摆平,我们还要那么祥细的法律条文做什么?如果法律形同虚设,这个社会还有公平可言吗?反过来说,如果在公平的社会环境下,让非法暴力强拆的处理进入司法程序,那么开发商还敢这么肆无忌惮吗?制止强拆还需要下那么多行政命令来干预吗?
一定程度上的以钱代罚,以权代法,是一切悲哀的根源。
那种强拆决定应该是违法的,法院不支持的理由要具体分析。 这类问题很专业,维权阻力也很大,不同一般案件,应该聘请正直内行的律师办理。如有必要可以再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