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必须配合。
只要不是法院判决禁止这一方当事人探视子女,那么,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对方探视子女,对方可到法院提出诉讼,可以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申请拘留或罚款的强制措施。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易轶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离婚后,被对方禁止探望孩子该怎么办这一问题。
首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尽管你们离婚了,但是你们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依然存在。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或会面甚至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即探望权。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离婚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除非对方对孩子身心成长具有危害性,比如说有伤害子女,对子女犯罪等行为。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你前夫不让你探望孩子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所提到的他又另结新欢,怕见到你不好这样的理由是无法阻却你探望孩子的权利的,因为你探望孩子对孩子身心成长本身并不具有危害性,相反,对于促进孩子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其次,探望权不能随意被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被禁止探望孩子,但是,中止探望孩子还是被法律允许的,比如出现上述所说的对孩子的伤害行为。
从你的情况看,我建议你向前夫质问不让你见孩子的具体原因。如果是因为害怕你伤害孩子,那你应该跟他说明你对孩子的感情,争取得到他的理解,恢复你的探望权,必要时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如果对方执意拒绝你会见孩子,或者是你听说来的重结新欢这个原因,那我建议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你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同时还可以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方式,处罚他故意阻挠你行使子女探望权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看破放下,那都是暂时性的,时间会淡化这一切的,
法院起诉要回你的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