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所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网上的合同其形式系以电子交换数据的方式体现合同内容的一种形式。按照合同法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的合同法包括合同书、信件、电子交换数据(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表明合同所载内容的形式。
因此,网上的电子交换数据的方式订立的合同,系合同合法形式的一种。
2、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看该电子交换数据形式所体现的合同,是否经要约人发出要约,并经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反馈承诺,自该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3、所谓要约,是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A、意思表达真实。
B、表示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4、承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5、合同的缔约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下,该合同系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条、11条、13条、14条、15条、16条、22条、25条、26条、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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