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转回时是在原减值损失范围内转回的。
正常情况下,资产发生减值时,都是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反映的,因此减值都应该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转回;
但是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末的公允价值就是股票的市场价格,所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价值波动较大。
为了避免出现利用股价、通过人为操纵故意抬高股价来粉饰公司的利润的情况,准则规定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不可以通过损益转回,应当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转回。
一般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是这样的:
取得时,支付价款和交易费用都计入投资成本;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都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可计入当期损益;期末发生减值迹象时,
需要进行减值测试,若有证据证明发生了减值,应计提减值损失,计提的减值以后期间都可以转回。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即公允价值持续大幅下跌,且预计将来短期内不会回升,应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要在原已确认减值的范围内转回,因为它的减值需要通过损益转回。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因为减值转回的时候需要通过权益转回,因此转回减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允价值继续上升的部分也是计入资本公积,给人没有在减值范围内转回的错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转回时是在原减值损失范围内转回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应当采用类似的方法确认减值损失。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县,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另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