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服务在“营改增”后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服务,不再缴纳营业税,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根据政策规定,技术转让服务免征增值税。具体参考政策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规定,技术转让服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应该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技术转让服务免征增值税。
现在存在了营改增的情况了。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具体来说:
技术转让,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