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遗产做了遗嘱公证,遗嘱继承公证,,如果子女不和,公证有效吗?

2024-10-31 03: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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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遗嘱公证是否有效不是以子女和或者不和为前提的。

  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当遗嘱生效时(遗嘱人死亡时),在执行遗嘱的过程中,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遗嘱无效,就应该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有继承人不配合执行的,可申请民事调解,亦可起诉至法院强制执行。

  •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3、《<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